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乐陵市健康食品产业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是经乐陵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新型科研组织,是全市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规范研究院的运行与管理,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研究院宗旨与定位:研究院围绕德州市健康食品领域开展技术研发、平台建设、项目孵化、项目投资、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等工作,依托红枣、马铃薯、调味品三大特色产业基础,以集聚创新资源、培育发展新兴产业、支撑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为宗旨,建设开放式创新孵化和成果转化平台,吸引和孵化一批高新技术企业,集聚和培养一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成为重要的科研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基地,打造成为德州市健康食品产业领域重要的创新研发和产业集群高地。
第三条 研究院业务范围:
(一)乐陵市健康食品产学研合作业务;
(二)健康食品产业发展战略研究,产业及技术动态监测、需求分析与发展预测;
(三)健康食品产业核心技术研究开发和集成创新;
(四)实现高端人才聚集;
(五)技术转移和成果产业化;
(六)科技型企业孵化;
(七)创新创业服务;
(八)产业技术标准以及知识产权运用等支撑政策研究;
(九)其他相关业务。
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四条 产研院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第五条 理事会设理事7名,其中理事长1名;产研院设院长1名;副院长2名;产研院下设综合服务部、科技开发中心、检验检测中心和成果转化中心一部三中心,统筹协调管理金丝小枣产业技术研究院、调味品产业技术研究院、马铃薯产业技术研究院。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 理事会职责:理事会负责产研院基本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构建;确立产研院发展定位、机构和岗位设置;研究确定院长人选;审定产研院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项目立项审批和财务预决算;负责产研院重大改革举措、决策等。
第七条 产研院职责:负责产研院的顶层设计、研发方向及服务内容的确定、合作项目的立项确定,并为其他与学术建设有关的重大决定等提供科学咨询和指导建议。
第八条 研发中心管理运营职责:负责承担决策层已经确定立项的研发推广服务任务,或依据工作实际自主提出新的立项申请;做好研发服务方案的制定、实施和任务达成;自觉遵守产研院制定的各项管理办法和制度。
第九条 综合服务部职责:具体负责产研院和研发中心的日常运营和服务保障,负责内部沟通联络、情况总结汇报、人员绩效考核等管理服务工作,包括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资金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的保值与维护、科研人员基本权益的保障等与产研院可持续运营相关的各项工作。
第四章 运行机制
第十条 理事会工作机制:理事会每年召开1次工作汇报会,向合作各方的主要领导、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产研院职工代表作工作报告,汇报工作情况。
第十一条 产研院内部工作机制:产研院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由产研院负责拟定,经理事会审批后执行。
①管理制度体系:包括:岗位职责、工作流程、成果转化及分配、人才培养与团队建设、项目、薪酬、行政、财务、职工权益保护等各方面的管理制度和办法。
②协调互联体系:建立理事会、专家委员会、产研院间有效的协调互联机制,实现各项工作高效推进。
③激励考核体系:建立统筹兼顾单位、团队和个人三方利益的激励政策体系,重点制定好成果转化和奖励激励政策;强化量化管理和进度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考核体系。
第五章 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研究院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理事会赋予院长在研究院内部岗位设置、科研开发组织、工作任务安排、人员调整、绩效奖励等方面的自主权。
第十三条 研究院院长应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工作组织管理能力,每年在研究院工作时间不少于8个月。院长的聘任与调整须报市政府备案。
第十四条 研究院由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组成。固定人员为依托单位、共建单位明确到研究院工作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固定人员数量不少于50人。
第十五条 研究院制定科研工作计划,组织依托单位和共建单位开展自主创新、集成创新、消化吸收再创新,突破健康食品产业发展的共性关键技术瓶颈和难题,提升科研开发实力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第十六条 研究院强化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与运用。承担研究院科研开发项目发表的论文、专著等,应标注研究院的名称。
第十七条 财政支持研究院建设发展的经费应纳入依托单位财务统一管理,设立专账、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十八条 鼓励支持研究院创新体制机制,建立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的独立法人机构,转型为新型研发机构。
第六章 专家委员会
第十九条 专家委员会暂定专家7人,主要由国内外相关产业、技术、经济等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为共同体建设提供技术支持和战略咨询。
第二十条 专家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对研究院的技术方向、成果评价、重大项目等进行决策咨询和技术指导;
(二)提出健康食品产业发展政策建议,负责相关规划咨询和技术论证;
(三)为研究院推荐优秀人才和创新成果;
(四)指导研究院开展各类学术交流活动。
第二十一条 专家委员会由理事会召集,每年召开咨询会议不少于两次。
第七章 经费
第二十二条 设立产业技术研究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研发创新、项目孵化、科技服务、服务共享、企业引培、产业协同、杰出人才引进等方面。
第二十三条 研究院运行经费主要来源于德州市、乐陵市财政资金、研究院出资、共同体成员单位出资。
第二十四条 研究院接受社会捐赠,捐赠人享有研究院成果优先受让等权益。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未涉及的有关内容,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六条 研究院可根据本章程制定相关细则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