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健康食品产业创新创业共同体章程-产业创新创业共同体-乐陵市农高区健康食品有限公司

德州市健康食品产业创新创业共同体章程

发布时间:2022-09-21     来源于:本站

德州市健康食品产业创新创业共同体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德州市健康食品产业创新创业共同体(以下简称“共同体”),是乐陵市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规范共同体的运行与管理,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共同体宗旨与定位:共同体依托乐陵市健康食品产业技术研究院,围绕德州市健康食品领域开展技术研发、平台建设、项目孵化、项目投资、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等工作,依托红枣、马铃薯、调味品三大特色产业以及其他健康食品产业基础,以集聚创新资源、培育发展新兴产业、支撑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为宗旨,建设开放式创新孵化和成果转化平台,吸引和孵化一批高新技术企业,集聚和培养一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打造成为重要的科研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基地,德州市健康食品产业领域重要的创新研发和产业集群高地。

第三条 共同体业务范围:

(一)乐陵市健康食品产学研合作业务;

(二)健康食品产业发展战略研究,产业及技术动态监测、需求分析与发展预测;

(三)健康食品产业核心技术研究开发和集成创新;

(四)实现高端人才聚集;

(五)技术转移和成果产业化;

(六)科技型企业孵化;

(七)创新创业服务;

(八)产业技术标准以及知识产权运用等支撑政策研究;

(九)其他相关业务。

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四条 共同体实行理事会+专家咨询委员会+产业技术研究院(乐陵市农高区健康食品有限公司)的运行模式。

第五条 理事会作为共同体的最高决策机构,设理事35名,其中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3名;秘书长1名。

第六条 乐陵市健康食品产业技术研究院下设综合服务部、科技研发中心、检验检测中心和成果转化中心一部三中心,统筹协调管理金丝小枣产业技术研究院、调味品产业技术研究院、马铃薯产业技术研究院。乐陵市农高区健康食品有限公司,由乐陵市城市资产经营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联合共同体主要成员单位共同注册成立,主要负责共同体的实体化运作。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七条 理事会职责:理事会负责共同体基本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构建;确立产研院发展定位、机构和岗位设置;研究确定院长人选;审定产研院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项目立项审批和财务预决算;负责产研院重大改革举措、决策等。

第八条 产研院(乐陵市农高区健康食品有限公司)职责:负责产研院的顶层设计、运营管理、资金管理、研发方向及服务内容的确定、利润成本分析、合作项目的立项确定、成果转化、后勤保障,并为其他与学术建设有关的重大决定等提供科学咨询和指导建议。

 

第四章 运行机制

第九条 理事会工作机制:理事会每年召开1次工作汇报会,向共同体共建单位的主要领导、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作工作报告,汇报工作情况。

第十条 共同体内部工作机制:共同体内各项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由共同体运营公司-乐陵市农高区健康食品有限公司负责拟定,经理事会审批后执行。

第五章 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共同体实行理事会理事长负责制。理事会在研究院内部岗位设置、科研开发组织、工作任务安排、人员调整、绩效奖励等方面有自主权。

第十二条 共同体理事长应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工作组织管理能力。

第十三条 产研院制定科研工作计划,组织依托单位和共建单位开展自主创新、集成创新、消化吸收再创新,突破健康食品产业发展的共性关键技术瓶颈和难题,提升科研开发实力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第十四条 共同体强化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与运用。成员单位承担产研院科研开发项目发表的论文、专著等,应标注“德州市健康食品产业创新创业共同体”名称。专利、成果等应联合乐陵市农高区健康食品有限公司一起申报。

第十五条 财政支持共同体建设发展的经费应纳入乐陵市农高区健康食品有限公司财务统一管理,设立专账、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六章  专家委员会

第十六条 专家委员会设定专家7人,由国内外食品行业的专家学者组成,为共同体建设提供技术支持和战略咨询。

专家委员会名单

序号

姓名

现工作单位

专家类型

所属产业

1

乔旭光(主任委员)

山东农业大学

泰山产业领军人才

调味品

2

潘忠礼

美国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

美国科学院院士

红枣

3

董莎萌

南京农业大学

千人计划、长江学者

马铃薯

4

孙庆杰

青岛农业大学

泰山产业领军人才

马铃薯

5

米庆华

山东农业大学

泰山产业领军人才

红枣、马铃薯

6

崔波

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

万人计划、泰山学者

调味品

7

吴茂玉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济南果品研究院

国家百千万人才、泰山产业领军人才

调味品、红枣

 

第十七条 专家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对共同体研发的技术方向、成果评价、重大项目等进行决策咨询和技术指导;

(二)提出健康食品产业发展政策建议,负责相关规划咨询和技术论证;

(三)为共同体推荐优秀人才和创新成果;

(四)指导研究院开展各类学术交流活动。

第十八条 专家委员会由理事会召集。

 

第七章  经费

第十九条 设立共同体建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研发创新、项目孵化、科技服务、服务共享、企业引培、产业协同、人才引进等方面。

第二十条 共同体运行经费主要来源于德州市、乐陵市财政资金、共同体成员单位出资。

第二十一条 共同体接受社会捐赠,捐赠人享有研究院成果优先受让等权益。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未涉及的有关内容,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三条 共同体可根据本章程制定相关细则和办法。